toll violation 難題,請大俠們支招

兩次經過 Pascack valley toll plaza, 兩次被拍照(同一條 lane)說我沒付toll($1.5), 我一直是個遵紀守法的人,每次過toll都是找“cash lane" 交cash過去的,不可能為了$1.5而衝關。第一次因苦與於沒receipt而繳了罰款($50)。今次又來了一張。請各位大俠支招如何解釋。還是沒有receipt. 請問還有什麽其他證據能證明?多謝了。

一個倒黴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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