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對著法規法則扣字眼,明文規定是學區要把甄選標準用文字形式事先說清楚,

並廣而告之,可是學區是臨時提高了錄取標準卻沒對家長有說明。我認為他們的做法違背現行規定。我沒權利看到過程,可是我應該事先知道結果(新標準),我所有同意女兒參加考試的PERSSION是根據學區公開的標準才做出的。

當然,現實畢竟是現實,有時候,我們就得低頭。不過,想做一次努力,希望是有理有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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