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孩子生病,一直咳嗽,想早點趕到hotel,加上山區以及對剛租車子的不熟悉,所以開到88(limit 65)。有當天早些時候給孩子用自己信用卡買小兒Tylenol的Receipt。
對加州法律不熟,有幾個問題:
1. 鑒於我上麵提到的孩子生病的原因,可以去法院Plea guilty嗎?知道在某些州如果初犯,plea guilty的話一般法官會waive point,罰金減半,不知加州是否如此?
2. 如果plea guilty不成功,還有辦法上traffic school嗎?
3. Most importantly: 有小孩還超速,法官會讓事情變得更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