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詳細解釋。我開始假設樓主夫妻兩人都在美國生活,不過是一人入籍,另一人保持綠卡。這種情況周圍很多,60K Non-Resident Estate Tax exclusion應該一般不適用於這樣的家庭。所以很驚奇。
As for marital deduction, 死者給予配偶的那部分從遺產中直接扣除,根本不參與遺產稅計算。前提是配偶是美國公民。
如果死者是美國公民,而繼承者是非公民配偶,死者的遺產沒有marital deduction,所以全額算遺產100%。聯邦遺產稅2013年僅僅收5。25million以上的遺產稅。如果一個死者的遺產在$5。25mil以下,他的非公民配偶應該不用交聯邦遺產稅。並不在乎非公民配偶是美國居民與否。
不知理解對否,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