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衝突,不是雙方人不講道理,而是雙方對事實理解不同。你認為以前砍掉的樹木和鄰居無關,所以你不認為欠她什麽,現在建柵欄應該平攤;她認為你以前砍樹砍掉了她的一些樹,所以現在你應該多付。這就是對事實看法不清。這種情況,去找律師,律師也會說,讓我們調查以下事實再說吧。
所以,現在可以用“事實調查”(fact finding)的方式。http://en.wikipedia.org/wiki/Fact-finding
方式是:
1。 雙方同意用一個中立人調查事實,
2。 雙方在調查前同意,如果結果是A,就要做B;如果結果是X,就要做Y。同意後不能出爾反爾。
3。然後你們雙方去雇一個勘察地產的surveyor,按照房契上的描述(legal description on the deed)去測量,判定當初你砍樹到底傷害了鄰居的財產沒有。
4。如果傷害了,你需要多付建柵欄的錢,如果沒有,雙方平分。
Surveyor到處都是,買賣房子都需要的,幾百塊錢,解決爭端。協議必須在調查前定好,不要出爾反爾。鄰居如果不願意,那麽拉倒。
land surveyor
回答: What type of survey? For the fence and hedge which have been rem
由 ireneirene
於 2014-03-24 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