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跟在我後麵,如果我真的沒停好,他為什麽不在我過第一個STOP SIGN 的時候攔住我?警察這麽做對嗎?”
警察有權利這麽做。警察在執法中有一定的酌情權(discretion)。他看到一個違法行為,根據當時情況,不一定必須對於這個行為執法。
你的情況,如果你一次或者兩次都停穩了,那是你和警察誰在撒謊的問題,不在討論之內。
你的問題是,為什麽警察不馬上個攔你,我告訴你說,交通違章,警察有酌情權,第一次看到你沒停穩,他可能懶得阻止你;但是看到你第二次沒停穩,他覺得有必要給你上一課。你反問他為什麽給你兩個罰單,我告訴你,警察有酌情權。
再重複一遍,以上討論假設你兩次都沒有停穩。如果你停穩了,警察有酌情權也不應該開票,那是另外的討論。在法庭上法官陪審團認為警察的證詞比你有力,如果沒有其他目擊者或者錄像,你很難推翻“兩次未停穩”的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