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西方人對人生的態度是have fun,而某些中國人的人生態度是“出人頭地做大事業”。大多數中國人的謀生態度是“專業對口”,而大多數西方人的謀生態度是enjoy。
西方人一生搬家跳槽,跨行業,家常便飯,中國人老死做一行多得是。
西方人好學校畢業都能出人頭地,中國人差學校畢業也能找到稱職的職位安家樂業,反而好學校畢業的屈當別人的助手,還要唉聲歎氣。
上述現象並非絕對,但的確存在
歸根結蒂就是心態問題,也是觀念問題。中國的某些高材生實在“書生”,必然會引出“不找法律界工作,又何必讀法學院?”的結論。
就以法學院畢業出路為例,美國法學院畢業的大概隻有三分之一多不到一半,在從事所謂的純“法律”性質的工作,而大多數的是在從政、從商,或什麽都不是。再說,民主國家管理機製是法治,社會到處存在“法律機製”,法學院畢業的大有作為啊!你說,什麽地方不涉及“法律”?
居士還能說什麽?
例舉二例:
美國GE中國公司總裁,算是一個呼風喚雨的人物了,早期法學院畢業後在中部一小鎮當Car dealer.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亞太地區中國事務部副總裁,早期做過信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