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陳述的不清楚。假設兩人合簽的租約,現在有一萬元住幾個月的承諾,一人五千,對吧?兩人的租約,如果一人毀約,另外一人需要承擔原來兩人的責任(joint liability)。所以,如果你兒子的校友死亡或者失蹤,你兒子需要負責剩餘的一萬元。
現在校友毀約搬走,你兒子同樣需要負責剩餘的一萬元。但是,你的兒子可以向校友索賠。是他校友break lease,你兒子還要住,為什麽要陪他的校友break lease?
幾種辦法,
第一是校友陪房東5000,房東把你兒子的合約變成單人租約。這樣你兒子付一半錢住兩個人的房子,如果他的公司陪,大家無所謂的話,最好。
第二是校友找sublet,找到以前他仍然需要付月租;如果他賴賬,可以去告他。
第三,你兒子 幫助校友 找sublet,和第二點一樣。
你兒子死活不應該陪他的校友break 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