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紐約州。我老公2月13號在郵局排隊要寄郵件的時候突然暈倒,當時郵局的人幫測血壓最高還不到50,叫了救護車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了一係列的檢查,不能確診,當天就出院了。事發第二天我就去該郵局想索要當時的錄像,因為不知道當時老公BLACK OUT了多長時間和當時的情形。希望對診斷做出幫助。
當時郵局的領導說要通過他們的INSPECTION SERVICE部門,他們自己也無權限查看錄像。然後INSPECTION SERVICE部門的人也和我聯絡了,他們看了錄像,但不能給我,說要有法庭的傳票(?)。不過給我打電話的人又說” SEE WHAT I CAN DO",到現在還沒消息。
請問我現在該怎麽辦?我個人覺得查看當時的錄像盡管不知道到底對確診幫助有多大,但畢竟中間有當事人不能陳述的情形,我還是希望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