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記得不記得薄熙來案,法院用穀開來的庭外證詞,薄熙來在庭上大喊要對質也無法叫穀開來出庭。這種情況就是你說的"寫個affidavit寄過去",
在美國一般是庭外證詞不能用來判罪的。美國憲法保護被告對質證人的機會(confrontation clause of 6th amendment) 。薄熙來在美國受審就好了。
當然這個網友的問題不是刑事案,而是行政執照,但是美國行政法的"due process"包括憲法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裏麵的基本訴訟權利。
薄熙來在美國受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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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科普。以前不懂,現在知道了。 -N.- ♀ (0 bytes) () 02/18/2014 postreply 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