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的是我親生父母的財產,是現在寫好在協議裏,後媽的部分不規我們分,

本文內容已被 [ blcu ] 在 2014-02-21 21:59:0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如果我們不寫,先父去世兩年後,按法律規定,我們就永遠沒有份了。
後媽的部分, 我們沒有份的。

法律的規定是:我父母的, 我們三個孩子分,
我後媽賣了我親媽的另一處房產買了先住房,我們就隻能分我爸的部分。

你現在明白子女為什麽應該反對老人在婚了?
後媽把你親媽的財產一賣在一買新房, 50%就歸她了, 子女隻能繼承先父的那一半
現在, 問題是, 後媽和子女年齡差不多, 子女連先父的那一半也不一定在有生之年
拿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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