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理解不對,美國有很多家庭婦女,是這個法律的保護對象

很多家庭婦女離職十幾年養家,她的丈夫的退休金其實是兩人的共同財產,丈夫怎麽能隨便給別人呢?

你的情況不同,你們兩人都有工作,所以法律才需要你丈夫簽字同意,當然你丈夫雖然可能不同意,起碼比家庭婦女更容易同意一些。但是我說過,你這樣簡單地處置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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