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的是“教育”兒子兒媳和防止親家“異想天開”,遺囑等立好是否就讓他們知道,以起"教育"和"防止"的作用?
如另外網友講,你人活著,你的錢誰也拿不走,所以大家都不理解你為什麽問"安全養老"。你是否說不要別人為了謀遺產把你早早弄死?這說的過分了,但是我隻是舉一個例子,你不說清楚,大家就可能往壞處猜,所以你還是要說清楚好。
"教育”:教育最好是以身做則,其次是文化修養,用利益控製應該是最不受歡迎的教育方式。法律手段大概不適宜。
防止“異想天開”:你是否在問你死後錢不要被兒媳家拿走?是否在問如何死後保證錢在你的兒子孫子後代傳,而不要被以後兒媳離婚拿跑一半?如果這是一個目的,還是有一些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