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se Possession, Not Recommended

理論上,如果一個侵占者連續,公開,敵意地,排他地占有另外一個人的土地超過(n)年,他可以到法庭申請成為真正的主人。

現實來看,對方不可能乖乖地說,好,你占了我的地這麽多年,你按法律拿去吧。如果你到法院去申請改地契,對方肯定和你有一爭,訴訟你到底有沒沒有滿足條件。為十幾平方尺打官司,沒有必要。

更重要的是,本案主人買房隻買了一年, 他並不具備占領n年的條件。

還有其他陷阱,不一一解釋,所以這個選擇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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