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你前麵的帖子,大概了解了你的事情。
你與我的情況類似,我現在在兩個國家打兩個官司。
我個人感覺你有幾個誤區。
1,中國方麵如果需要你與你弟弟的公證文件的中國大使館認證,是公證書的認證,而不是在大使館做公證。這是兩個概念。認證是證明美國的公證書確實是美國公證機關發行。隻需要你持原始正本文件及你的身份證件即可辦理,不需要你弟弟在場。此外做好翻譯件一起認證更好。
2.,你沒有說清楚為什麽房產都是你弟弟的名字,當時購房的房款支付資料等證據你有沒有啊?僅僅憑一紙公證書沒有那麽容易贏的。
3,證據充足的話你也可以先在美國打確權,再到中國打執行。
如果你僅僅是感情與心理上難以平衡,沒有其他證據的話,希望你三思而行,認真思考老貓的話。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請參考lexm5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