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本身可能沒有什麽後果。如果萬裏挑一抓到了,他們一般需要找到你的"DECEPTIVE INTENT"(欺騙的意願)然後才會懲罰。你大不了被罰點錢,絕對沒有可能被公訴。從文章中看來你是沒有“欺騙的意願”的。大不了你裝傻充愣,人家拿你也沒有辦法。
但是從長遠看,你在處事中不應該這麽以我為中心,自我製定規則,而不顧他人的規則。難道你老板交代你一件事,你可以隨便按自己的做法作嗎?你對待配偶也是這樣我行我素嗎?以後有了孩子,你是隨便地闖紅燈過街,還是教他們遵守交通規則?我不是上綱上線,隻是這樣的思維我看得多了,所以很多聰明的人不能超越成為一個令人尊敬的人,功虧一簣。我覺得你這種隨便的態度,偷懶的傾向,應該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