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aham Lincoln's Notes for a Law Lecture (dated 7/1/1850)
林肯常常被稱為是最偉大的美國人。他早年自學成為律師,以後當選總統,廢除奴隸,維護統一。另外,他又有誠實的阿比(Honest Abe)的稱號。以下是他為青年律師做的一個講話稿。演講的結語是“你要下決心永遠誠實,如果你覺得你不能做一個誠實的律師,你應該下決心寧可做一個誠實的人,也無須當律師。一個人可以選擇他的職業,而不是被一個職業逼迫成一個惡棍。”你會發現林肯的建議可操作性很強,沒有大話空話。
原文在許多美國州律師協會(STATE BAR)網站都有,比如見http://www2.mnbar.org/digest/speeches.htm#lincoln
LEXM5個人翻譯
我不是一個很有成就的律師。我的失敗的和成功的經曆,都可以分別講滿一堂課。當律師的最主要的原則,和其他行業一樣,是勤奮。今天能夠做完的事情不要拖到明天。千萬不要延遲回複函件。工作告一段落前,一定要盡可能完成所有可能做的事務。起訴一個案件,如果事實已經搜集完畢,應該馬上開筆寫起訴書。如果遇到一個法律問題,查詢參考材料後,要在文稿上寫明出處,這樣你任何時候都可以驗證。寫辯護詞也是一樣。對於那些沒有訴訟的事務比如討債,房產抵押,財產劃分等等,要仔細檢查產權書,並且事先寫好法庭執行令草稿以待法庭批準。這個方法具有三個好處,它避免了遺漏和忽視,早早完成節省您的操勞,在法庭外悠閑地準備,而不是在法庭內草草完成。另外,你們應該練習培養即興演講的能力。這是律師影響社會的途徑。無論他在其他方麵多麽過人,如果他不能做演講,人們不會給他很多業務。然而青年律師還可能犯一個更致命的錯誤,就是過分依賴語言天才。如果任何人認為他的不同尋常的演講能力能夠豁免他做律師繁重細致的苦差事,他還沒有起步就已經失敗了。
不要鼓勵訴訟。說服你的鄰居盡量妥協。向他指出名義上的勝利者往往是真正的失敗者,丟失費用和開支,浪費時間。息事寧人的律師可以有機會做一個優等的人。要相信你總會有足夠的法律生意。
永遠不要挑唆訴訟。幾乎沒有比這麽做更壞的人了。如果一個人每天去檢查政府的房產擋案,尋找缺陷,以挑起鄰居的衝突,把錢轉入他的口袋裏,他和魔鬼有什麽區別?我們的行業應該有一個道德的基調,把這樣的人趕出去。
費用的問題,是很重要的。遠遠超出了涉及生活以及麵包黃油的範圍。如果處理得好,律師和客戶都能夠得到更公正的兼顧。永遠不要估價高昂的費用。一般來說,不要在事前收取全部費用,也不要收太多的訂金。如果費用事先完全支付,除非你是超人,你一定會漸漸失去興趣,而不是好像有什麽東西還在前方召喚著你和你的客戶。而在你缺乏興趣的情況下,你很可能會喪失勤奮的動力。如果你事先隻提供一個估價然後隻收取一張支票。你會覺得你是為一個目的工作,你會忠實和幸福做你的工作。沒有完成工作前不要兌現支票,否則你會變得疏忽和不誠實:疏忽是因為失去興趣,不誠實是因為如果你的事務失敗,你沒有辦法退款。
社會上有一種含糊但是普遍的看法,就是一個人當律師必須要撒謊。我說這個看法是含糊的,是因為當我們考慮到公眾把那麽多信任和榮譽都寄托賦予在律師身上,他們對律師的這種歧視就不可能是多麽深刻和徹底。然而,這種看法是常見的,幾乎是普遍的。選擇法律的年輕人,片刻不要受到這種看法的影響。你要下決心永遠誠實,如果你覺得你不能做一個誠實的律師,你應該下決心寧可做一個誠實的人,也無須當律師。一個人可以選擇其他的職業,而不是被他的職業逼迫成一個惡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