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說"合同中有明文:合同終止於下列情況1)書麵聲明終止;2)變更;3)the end of grace period。"然後,"在去年一月,沒有收到A關於變更的通知;我們沒有繼續的打算;雙方均沒有任何聯係。"
如果你不想繼續,你應該書麵聲明終止。為什麽不聯係?還是不明白。
後來你說收你4b=8a,總共就是2013到2014的事情,他們到底收了你多少?
我建議你不要把事實和主觀判斷混在一起寫,先寫客觀事實,然後寫你認為不公平的地方,最後問一下具體的問題,至於如何維權,不過是和公司談,假設他們隻是混淆了;或者起訴。如果你買的服務是受政府管理的保險,專業服務等,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