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一個租客,欠了我房租。我想去法庭起訴,討回租金。但我不知道這個租客現在的住址。我打電話直接聯係她,問她地址,告訴她法警將直接把傳票送到她家去。但她說,可以讓法警直接把傳票交給她的“代理律師”, 然後給我了這個律師的電話號碼和地址。我打電話去,確實有一個人自稱是她的“代理律師”。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在傳票上,填上她的“代理律師”的姓名和地址嗎? 讓法警把傳票送到這個“代理律師”處。 這樣有無不妥之處? 我需要證明他們確實是代理關係嗎? 謝謝!
請教:法庭傳票可以讓法警直接交給代理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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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交給本人或者住同一地址的家人,不能給第三者 -lexm5- ♀ (16 bytes) () 01/23/2014 postreply 10:36:03
• 回複:請教:法庭傳票可以讓法警直接交給代理律師嗎? -apt- ♂ (448 bytes) () 01/23/2014 postreply 10: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