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問一個speeding ticket的問題

幾天前拿到一張speeding ticket, 是20mph 的路上開34. 事情是這樣的:我早上送孩子上學,開車從東向西在一條40mph的大路上左轉上一條南北向的20mph的小路,20mph的限速牌子在距路口南邊22步steps遠的地方, 小路的口上還有另一條與它垂直的小路 (與大路平行),便衣警車就停在垂直的小路口上。我一拐上南北向的小路,警察就開始亮燈,我靠邊拿了34mph的ticket。

我認為我從40邁的路轉到20邁的小路,已經在開始減速了(34邁),不可能一下子就降到20邁,因為警察是在小路的入口處,況且20邁的牌子在離入口處南部22步遠的地方,如果我是第一次上這條路,我可能還沒看到限速標誌就拿到了一張超速罰單,這樣很不公平。同時說明警察停車抓超速的位置不合理。

想問問老貓我的argument能不能成立,你認為這兩條理由合理嗎?我準備上法庭去辯論一番,not guilty.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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