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不是做生意嗎?真拿到證據是不是

該進監獄了?已經引起反感了這些還不夠?非要等到拿證據??若真是做那種生意有證據的話首先是向警察報告。這得多強大的心理素質視公寓的規章和鄰居的抱怨不顧繼續住在那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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