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要不要把錢取出來

聖誕前的一天,男方把律師file送到家裏,同時發現銀行賬戶被轉走4萬,還有5千付給離婚律師的支票複印件,女方是不是應該把剩下的錢從joint賬戶取出來,放到自己名下? 聽說文件file 出來,就不能動用賬戶裏的錢,那女方把錢付房子的貸款可以麽?房子是共同財產。女方主要怕錢留在銀行,又被男方轉走,那連打官司請律師離婚的錢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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