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分感謝大家的回複,雖然有惡意攻擊的,但絕大多數的都是善意的。
感謝大家,聖誕將至,還回我的貼。大家的建議,我仔細想了一下。初步決定這樣做:不到萬不得已,就不離婚。離婚對孩子傷害太大,有一個網友說,將來對孩子沒法交代,如果就此離婚。而且我沒把握能拿到孩子們100%監護權。我不要shared custody. . 有其他我不願講的理由。我想和老公好好談一次,以前也談過,但每次鬧得不歡而散,這次我準備列個list, 寫上每周應該探望父母幾次,一周和父母吃一次飯,逢年過節要聚一下等(這也是一個網友建議的。謝謝)。大家定個條程,可能會好辦。我是否工作,也許離婚後需要,但現在我們家的情況真的不需要我的這份工資。加州11萬的確不夠四口之家,但我們在南灣有二處房產,有月租收入。公婆每月寄錢給我們。公婆給二女兒一人一筆美金,存銀行了。教育我們不用想了。我老公有一些股票和投資收入。我父母雖然不能給我們錢,但也絕對不花我們一文錢,他們賣了國內房子,折合四十萬美金,現在是我的名下,估計以後會買房,但房主也是我。國內還有一套,如果需要也可以賣。我覺得我們的經濟也勉強過的去。我覺得我老公沒有經濟方麵的壓力。我會嚐試心理輔導,當然再次動員他去教會,希望他學會善良和包容。暫時就這些。先嚐試一下,如果還不行,再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