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盲提出的愚蠢主意。 一旦提出離婚,就是沒有回頭路的。

來源: 糧油 2013-12-22 16:52:2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糧油 ] 在 2013-12-24 08:28:3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到時候即使你死活不肯在離婚書上簽字,這個婚姻也終結了,這個家庭也破碎了。

所有跟帖: 

的確餿主意,情商很低呀!除非真離,否則離婚二字是絕對不能掛嘴上的!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3 postreply 0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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