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1. 如果雙方都處在情緒當中,則需要冷靜一段時間,先分居3個月。分居期間,一定要讓孩子的父親可以看到孩子。同時,做好各種紀錄。
2. 如果雙方都認為離婚是對孩子最大利益的考慮,則可以協商解決。主要的問題就是經濟財產孩子撫養和監護方麵的事了。
3.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情緒很大,分居3個月也解決不了問題,則應該找律師。但是,請記住,律師主要的功能是離婚,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探視。
意見:
1. 一定要找雙方都信的過的人做調解,調解,再調解。世界上任何事情都可以協商和調解。
2. 除有家暴以外,一定要忍讓,忍讓,再忍讓。忍讓在婚姻上決不是吃虧。
3. 千萬不要有報複心理,不讓孩子見到父親,自己在外麵劈腿,轉移財務等。報複不會有幸福感。
大千世界,什麽鳥人蠢人垃圾都有,千萬不要在這裏被那些鼓勵你離婚,臭罵你男人的,說什麽白人老頭要好的那些話蒙蔽了你的內心。你們在一起不容,有了孩子更不容,有了兩個孩子那真是太不容易了。想用孩子做武器?拿到些扶養費,財產,把兩個孩子視為自己的財務? 別做夢了!到頭來是自己付出更多的心血,孩子心理發育不健全的結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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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Y SHE KNOWS WHAT SHE SHOULD DO -NotALawyer2- ♀ (400 bytes) () 12/22/2013 postreply 19: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