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了哪些老年人權益
我國《老年人權益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都對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權益作了法律規定,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然而,在老年人生活中,有5種權益最容易被老年朋友忽視而受到侵害。
1、受贍養權
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贍養的權利。贍養義務人是老年人的子女,包括未被撫養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受贍養權包括受物質資助形式的贍養,如支持老人的生活費等,也包括受精神撫慰形式的贍養,如為老人提供送醫送藥等勞務,關心老人精神上的哀憂,照料老人不受傷害等。
2、扶助權
指老年夫婦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撫養義務人是老年配偶。老年夫婦繭然年齡大致相仿,但是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退休金、收入水平、適應社會能力等方而往往有一些甚至很大差距。因此彼此撫養,在一方健康、經濟等方麵出現問題時,另一方給予相應扶助,十分必要。
3、再婚自由權
指喪偶老人享有找尋配偶、再次結婚的權利。法律重中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權,主要是針對部分老人的子女因為麵子、財產繼承等種種問題而反對老人再婚,阻止老人尋找幸福。
4、自由處分遺產權
指老人對其生前積累的財產,有根據自己心願、子女和配偶對自己的關心與照顧情況,決定山一人或數人繼承自己的遺產以及他們的繼承份額,或者決定把自己生前積累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
5、繼承權
指老人作為子女、配偶的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時享受依法繼承的權利。那種認為老人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的認識是不對的。此外,女性老年人享有依法繼承其男性老年配偶遺產的權利,那種認為男性老人的遺產隻能由其子孫繼承的說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老人行使上述權利受到阻礙或者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老人可以向義務人的工作單位和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反映,請求他們對義務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致改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定相關人排除妨礙或判定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對虐待和遺棄老人,情節嚴重的,有關司法機關也應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http://www.tstcp.gov.cn/list.asp?id=1061
供稿: 科技工委老幹部處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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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哪些老年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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