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噢,對不起,是我沒寫清楚:

回答: 噢,對不起,是我沒寫清楚:sft2013-12-11 04:04:50

任何私人組織有絕對的權力在不˙涉及,種族,性別,膚色的情況下決定誰可以參與其活動, 同時依據您的描述, as long as 對方沒有為於您施行肢體暴力,如果對方已經明確告知您,該組織不歡迎您參與他們的活動,您就必須尊重他們異要求,所以依據描述,對方做為應該合法

至於您本身,華人在這裡有太多的組織與活動,沒有必要一定需要與這個組織的成員在一起活動
 

PS:

樓下要你去報警立案的意見,"極為不妥", 一方麵美國警察不是如中國街委,什麼都管,同時因為您已經收到對方 restraining order, 所以您這樣做反而有可能會讓警方認定您精神上有問題....這對您並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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