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這個事老貓真正不想管,因為您與您的朋友所做的根本是"兒戲",兩個成年人願意這麼做是你們的自由意誌,但是就不需要再深夜將老貓拉進來陪你們玩這個非常"不成熟"的遊戲.
家暴,為什麼要訴求於公權力,不是為了要滿足"個人報復"或是"給對方警告"...家暴之所以需要訴諸公權力的最終目標是因為要讓施"永久"停止這種行為,所以當您的朋友報警時就需要知道這是一條不可能回頭的路, 特別是警察不是國內的街委會,所以如果當事人因為心急亂了陣腳,這或許還真的值得同情,但是您做為一個旁觀者如果也不能冷靜下來,還要與對方一起跳加官,良心說老貓衷心建議您就請您自己管好自己的事.
至於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A)當事人的先生需要找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來處理.(如果不是公民,特別需要是同時懂移民法的律師.這事可輕了,但是也可能造成相當的麻煩. 所以不能不小心處理. (不過,如果這隻是因為砸東西的意外而不是先生想用東西將老婆砸死,一般而言在案件的本身不會有大問題,然而對於日後的"綠化"與找工多少會有影響,所以簡單的說,您朋友所為,對日後兩人在美的生活一般來說已經造成相當的影響.
(B)同時告訴你的朋友,上庭當然需要說實話,否則是自找死路. 一旦抓到不旦是會有刑事上的麻煩,同時如果日後真的要離婚,這是相當致命的傷害,然而你做為一個心智清明的成年人如果對於在任何時候隻要是麵對司法程序就一定要說實話,這點都不能堅持同時有所懷疑,你實在是....同時請告訴您的朋友報警是正確的決定,但是一旦用了就不要再想回頭路,隨著程序走,因為時間不可能倒流...
(C)她真正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事件基本上對於雙方的婚姻已經造成相當製命的傷害,這不是她的錯,也不是她的先生的錯,而是兩個人的悲哀,所以這個婚姻是否要再走下去,夫婦雙方真正需要好好想一想,(同時不是說她單方麵想維持就可以的,如果真正最後這個婚姻無法維持,她需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她自己去好好找律師諮詢,你們這批朋友最好不要出太多主意,因為婚姻隻需要兩個人來處理,不需要任何朋友去做裁判兼球員.
回複:老貓和各位高人:家暴 (替朋友谘詢)
所有跟帖:
• 回複:回複:老貓和各位高人:家暴 (替朋友谘詢) -胖饞貓- ♀ (718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06:55:26
• 與其你半夜替她發帖,幹嗎不把電腦借她上網直接來問老貓呢? -稻穗兒- ♀ (0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09:33:15
• 回複:與其你半夜替她發帖,幹嗎不把電腦借她上網直接來問老貓呢? -胖饞貓- ♀ (386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10:35:20
• 我理解你的做法。作為好友,建議你提供她個住所,讓她冷靜下來,獨立思考自己的前途。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10:40:56
• 您說的對,我照辦。看完老貓的回貼我已經不敢說讓他們離婚了。讓她自己想吧。 -胖饞貓- ♀ (0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10:42:38
• 好意建議,幹嗎牛頭不對馬嘴的扯一通? -稻穗兒- ♀ (186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20:43:12
• 美國沒有居委會,因為美國是個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而且老貓說得再明白不過, -用戶名被占用了- ♂ (250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10:36:59
• 多謝! -胖饞貓- ♀ (0 bytes) () 11/24/2013 postreply 10:40:44
• 家暴的人應該自食其果,承擔責任,他該知道暴力違法,敢做就敢當,這女人沒錯,在維護自 -笑薇.- ♀ (10 bytes) () 11/25/2013 postreply 07:57:41
• 男人打女人,就是犯罪,犯了罪,當然要受到懲罰,不然以後還會不斷打女人 -Username- ♀ (6 bytes) () 11/25/2013 postreply 13:34:10
• 同意呀。有個男人打妻子,除非女的甘願一輩子受氣挨打,否則離婚是遲早的事。早離不如晚離,有孩子後更麻煩 -g18- ♀ (0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10:18:41
• 家暴,肯定有原因吧?不會平白無故就打罵吧?自己是否應該反省一下?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wenxue0415- ♀ (314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09:16:10
• 孩子做錯事父母都沒權打,更何況是老公打老婆?老婆就算有天大的錯老公哪就有權打了? -g18- ♀ (0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10:47:36
• 除非另一方對施暴者造成生命威脅,否則施暴者無權施暴,這就是法律。應該製裁。 -笑薇.- ♀ (0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16:40:49
• 找警方接下來多半離婚 -橫流滄海- ♂ (0 bytes) () 11/29/2013 postreply 07:03:49
• 老貓心眼兒真好,這事兒竟然也這麽認真地給回了,讚。 -清清1- ♀ (0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1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