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國人在美國學法律的,從政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不僅僅是由於身份問題,還有一個主要問題是在於文化背景。但是從商的發展前景和機會是很廣泛的,尤其對中國人來說,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在這個領域的發展,從目前的情況,居士了解到,前輩們在這領域裏的發展要比單單從事司法工作如律師等,要好的多得多,年薪二三十萬以上的比比皆是。其餘的大多數在司法係統內,如律師業、法院和檢察院、政府的行政機關,這一撥人士相對來說,做的好的當然也有,但不多,大多數的就活生生地感覺到在和美國人搶飯碗,尤其是在一些大的律師樓裏,每天工作十多小時,是很正常的,其工作性質也就是做一些法律文書和查查案例,實際上相當於一個法律秘書的工作,年薪很少超過六位數的。居士一直認為,在美國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年薪低於六位數是不成功的,這與學法律時的“付出”實在不成比例,還不如“海龜”做律師,國內好的律師,年薪一百萬人民幣不在話下,而且是“純”收入,吃個飯、配個車什麽的,“有人”會幫你支出的。
就從事法律這一行業,注重於法律運用的實際操作度,知識麵越廣越好,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實際操作能力大於法律知識。居士認為,單單學一點法律知識,拿一個JD或LLM,也隻能說具有法律知識背景而已,而要獨立的操作“法律”,還要具備很多非法律背景的知識和能力,包括社會交際能力等。居士不妨在此舉一個例子,就說法律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業務能力--取證吧。眾所周知,取證是從事法律業務中最平常的一件事情,但證據在法律事實上的證明,能夠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有時候往往就是因為缺一項證據,會使你全軍覆沒。但就這一項取證能力,就能體現一個法律背景人士在實際的操作中的具體能力了,要知道證明某一法律事實的證據,都是過去發生了的事實,要取得這個證據,僅僅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能達到目的的,還需要有半個偵探的水平,好的法律背景人士就能從當事人的線索中理清頭緒,從非法律背景知識和能力,獲取這個事實的證據。顯然,學法律的要從事好“法律”工作,還去要去學習很多知識,尤其還要學會做“人”。
從你的情況來看,你現在就學於LLM,想必在國內一定具有中國法的知識背景,而且你又學過computer,不妨在computer領域的商務方麵做一些文章,如果你在國內還摸過一些“案子”的話,那就更好。實際上無論哪國法律,不管它是英美法係也好,大陸法係也好,或者什麽係都不是,某些法理原理是相通的,一些實際操作上的思維是相同一致的。近來美國IT行業的業務要發包到美國境外,這領域一定會缺大量的即具備熟悉computer,有具備法律背景的人士,應當說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另外,考一個專業的BAR,對你今後無論從事商務或法律,尤其重要。
居士的觀點隻是個人的一點經驗和見解,僅供參考。在這裏,居士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