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支付售房的提成?

兩年前通過經紀人出租公寓房,時間為1年,經紀人有拿到一次性一個半月房租的提成。後又續約1年,經紀人沒有參與。

現租戶的兒子想購買這套公寓房,經紀人知道後提出要售房的提成,第一份合同的確寫有如果租戶購買房屋,需要支付經紀人提成(當時忽略了這點)。

問題:第一份合同已經過期,是否還有約束?購房者是租戶的兒子,不是租戶本人,是否合同對其兒子有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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