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這麽算:假如買價是40萬,當時貸款26萬,還了幾年,現在還欠銀行

20萬,現在賣能淨得(賣價減去手續費/稅什麽的)30萬,那麽,現在的房子淨值是10萬。 他們兩個人分這10萬塊。  我不知道像紐約這種考慮雙方收入的州怎麽算,但男的在房子上應該不會拿到多於5萬。  又,我知道有女的結婚30年離婚(在Michagan),在要繼續照顧有病的成年孩子的情況下,得到的財產依然很少,就是因為她是家庭主婦,一直沒掙錢。

聲明:我不是律師。我說的有可能是錯的。你朋友還是讓律師給她好好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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