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案 1 應該不可行,因為人心隔肚皮,對方不可能這麼做. 同時法律上你不是遺囑執行人,所以您無權做這個分配的工作.
(B) 方案 2 也不太可行,因為您不是受贈人,就算是您的妻子已經過世,除非她生前指定您做為她的法定監護人,同時有明確的書麵指示要求您代表她處理這項事宜,理論上您沒有權力替她做決定,當然在法律上因為她已經往生,所以她也無法對於這筆遺產提出放棄繼承的要求,因此原則上這筆錢成為所謂的"代位繼承"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估計她的亡父應該在中國,所以這筆遺產的分配應該依據中國的法律來處理),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所以您不是這筆遺產的""代位繼承人",因此原則上您不可以代表您的妻子決定取得或是放˙棄這筆錢. 然而如果您們有子女,依法您的子女可以選擇如何處理,然而個人不會建議你把這個責任與壓力給你們的孩子
(C)個人會建議您依據法院工作人員的建議,讓這個遺囑的執行人來處理,您不需要太憂慮,事實上人都已經往生了,公平與否基本上也沒有什麼重要了,至於如果您收到這筆錢之後願意如何處理來紀念您的亡妻,這是您的決定,老貓就不多言了.
回複:含淚求助老貓和其他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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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抱歉,忘記說"請節哀", 老貓敬書. -單身老貓- ♂ (0 bytes) () 10/25/2013 postreply 06: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