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他們找了律師,律師說我將會作為證人出席,由州檢察官提出起訴,最高可以判12個月或者2500的罰款,這樣將來他申請公民會有問題(已經跟我拿到綠卡了)。所以取決我的態度,如果我能說是first offender,可按情況減輕到5-10天或者幾百的罰款,一年後可以提出dismiss案子。他本人希望我在法庭上說什麽平常我也有錯,我覺得這對我下一步的離婚肯定沒好處。
你們能不能幫我建議一下上庭的時候說這個的“度”的問題。
回複:求律師或有家暴經驗的人幫忙看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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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沒好處的事不做,你本能都知道了
-甚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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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3 postreply
0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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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求律師或有家暴經驗的人幫忙看看
-hu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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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3 postreply
0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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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就事論事,。平時你就算有錯,他該拿菜刀砍人?就說當時發生的事情,扯那麽遠幹嘛?
-蜀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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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3 postreply
06: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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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這個!平時誰無錯?都該拿菜刀砍?!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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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3 postreply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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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回避,不出庭作證?
-cecil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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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3 postreply
09: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