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貓工作的州為例,依據您提供的資料,對方所欠您的款項總數約在
33000 美元左右,所以一般不是在當地 county 的法院,而是必須在
所以這個案件的下一步就必須考慮在聯邦法院提出,但是依據 28 U.S.C. § 1332 , 因為你們雙方的訴訟金額不到 $75000, 所以這個案件聯邦法院基本上不能有獨占管轄權,也就是說,如果一旦您提出訴訟,對方的律師或是對方本人可以在聯邦法院提出動議要求聯邦法院將這個案件發回給當地州法院處理,這就成為一個問題,因為除非對方回到您所在的州定居,您所在的州的法院可能對於當事人沒有管轄權. 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 您如何進行訴訟,因為對方人不在美國境內,您要如何進行這個訴訟,特別是如何遞交訴訟的文件是相當困難的問題,因為如果這個程序不能順利完成,這個訴訟就算是解決了前麵第一個問題,仍然很難開始.
第三個問題是就算是您贏得訴訟,美方州法院的判決仍然必須在中方法院進行認定,才能在中國執行這個判決,然而在大部份的情況,因為對方並不是中國公民同時因為對方不是現行犯,所以中方法院一般不會接受這個要求,同時中方法院基於司法裁判權的完整性的考慮,對於美國州層次的法院所做裁判特別是針對於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外國人的民事訴訟一般不會認定為可以在中國有效執行的司法判決,所以基本上美方的裁決在中國形同虛設.
所以除非對方在美國仍然有動產或是不動產,也就是說您可以在美國境內對於這些財產進行扣押並且進行債務清償的行為,原則上您不太可能將錢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