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刑事控罪,所以是由控方 (檢察官) 負責舉證,所以問題很簡單,如果要證明樓主有偷竊的行為,一個重要的部份是需要證明樓主有偷竊的動機,如果樓主能夠證明打開這個搖控裝置的行為是經由店員許可,那麼基本上就很難證明樓主有偷竊的動機,沒有這個部份,一般 ADA 應該不會願意浪費時間在這一類案件上, 特別是樓主並沒有取得整個物件,隻是一個相當沒有價值的部件,所以良心說確實存在"忙中有錯"的可能,基本上刑事控罪的成立必須在一切證據能夠證明犯最嫌疑人的行為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所以如果樓主的律師能夠推翻這個部份,特別是依據樓主的資料,如果樓主能夠提供書麵聲明證明其實 hold on 這個 battery cover 是其孩子所為,這個案件應該有相當的機會被 dismiss. (然而與其到這一步,老貓是希望案件根本不起訴,那麼對於樓主的精神壓力可以減低到最小)
回複:電源可以證明讓他打開包裝,但是可以證明她把電池蓋放在車裏嗎?何況後來店員照顧他人。無幫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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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是什麽意思呢?
-May_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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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3 postreply
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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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起訴是什麽意思呢?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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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3 postreply
1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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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損失其中之一是部件丟失,有幾種方法,而其中之一是通過拿走部分組建去修複已有產品,
-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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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3 postreply
1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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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看一下老貓上麵的回應,老貓一開始就說過,"老貓不相信巧合"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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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3 postreply
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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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了,隻是討論而已。你的貢獻有目共睹,很感激呢。其實是在提醒那人可能發生什麽。別誤會。
-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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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3 postreply
15: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