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下麵的問題是
(A)這個承包商是原來的還是你們又另外僱新人?
(B)如果是新的合約商,那麼上一個承包商是否完成工作,還是做了一半不做了....
(C)所謂兩層屋瓦是否包括前一任的合約商所做的部份? 還是原本就有兩層?
良心說,你們的要求是對方應該在施工時告訴你們有兩層同時需要多加錢,不是先斬後奏,但是問題是對方就算是告訴您了,工程已經開始了,你能做什麼? 難到你們要將這個也開除了再另外找人來做? 特別是您的原帖說明的是 "在原來的屋頂維修合同中,有寫如果要拆除多層屋頂, 需要多付款。 可是,他們實際拆屋頂的時候,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們有多少層屋頂,需要多少錢。而是等所有工程都完工後,他們才告訴我們他們是拆了兩層屋頂,要我們多付2000圓。...他拆的時候沒有提前告訴我們有幾層, 而且也沒有證據說是兩層。" 但是在四月的帖子中您已經說明, "在過後的幾天,他們就悄悄開工,並完成了一半。但我們發現,他們並沒有把原來的屋頂徹底拆除,而是在原來屋頂上,鋪了一層新的屋頂。"
所以 不太了解你們爭取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