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將於8月28號上午10:30在多倫多的上訴法庭出庭。地址是130 Queen Street, Appeal Court for Ontario。希望華人同胞及媒體能支持我,到庭監督。時間不會很長,估計12點多就能結束。原來在溫莎法庭上曾經受到法官的欺辱和歧視,他公然站在被告的立場,給我們造成巨大壓力,想讓我們撤訴,我們沒答應,最後不得不在判決上做手腳,撒謊,顛倒事實。還差點扼殺我的上訴。這個案子很簡單,事實很清楚。我和我太太遭受了車禍,我太太嚴重受傷,腦受傷和全身受傷,腦顱有裂縫,血也進入腦顱中。我們雇的律師見我們是中國人不懂法律,就隱瞞了accident benefits。他隻安排了一次醫療檢查,和一個心理醫生的輔導,我太太失去了Non-Earner benefit, Attendant Care benefit, Housekeeping and Home Maintenance benefit, and part of Medial benefit, 根據 Statutory Accident Benefits Schedule。 在tort賠償問題, 他故意將我和太太捆綁在一起,使保險公司提出由於我有過失而砍去我太太的tort賠償,這是明顯的違反家庭法(Family Law Act section 4.(2)3, 64.(1), 64.(2) ),一般普通加拿大人都知道這個家庭法。該律師隱藏這個法律,強迫我們接受保險公司的offer, 非法削去我太太的tort賠償,這賠償裏有3分之1是他的律師費. 我們告他隱藏accident benefits information, 隱藏保險公司違反了家庭法,服務於保險公司的利益(實際上他和保險公司是勾結著的)。現在法官判決說該律師向我們完全揭示了accident benefits information, 按時的為我太太申請了accident benefits。這是睜著眼說瞎話。法官還和律師用疏忽法(Negligence Act Section 1)來蒙騙我們,保險公司用所謂我的疏忽削去我太太的賠償隻是違反家庭法,而不違反疏忽法,而且這個律師也從沒向保險公司提出過這個疏忽法。該法官取消了我們的訴訟,並判我們賠償對方的律師費5萬多加幣。該法官明明知道律師沒有向我們揭示accident benefits, 也沒為我太太申請上述我太太失去的accident benefits, 也根本就沒向保險公司提所謂的疏忽法),我已失去對加拿大司法的信任。希望華人同胞和媒體到庭支持我。這一案例純粹是對華人的歧視。今天我遇到了歧視,明天你也可能遇到法律糾紛,你也可能受到歧視。懇請多倫多的華人和媒體到庭支持我。當出完庭,如有需要我可以回答所有問題,如有需要我也可以提供有關的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