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彼此還有溝通的話, 在見mediator 或律師之前, 最好大家就財產分配, 贍養費, 孩子的撫養費, 孩子的撫養權, 監護權有一共識.
因他打算海歸, 建議你慎重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 孩子的監護權:爭取百分之一百的監護權. 最低限度要求他放棄監護權, 如果他不在灣區居住的話.
2. 孩子的撫養權: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當然他有跟孩子度週末, 暑, 寒假的權利.
3. 孩子的撫養費:你估計他海歸後會負擔嗎? 爭取要他用 15 - 20萬元成立一信託基金, 保証孩子們成年前的生活費用. 以他目前的收入, 他大慨要付每月
1800元左右的撫養費. 以孩子現在 11 歲來算 ($1800 x 12月 x 7年) 也要15 萬多了. 剩下的5萬, 給你作贍養費吧.
如果你想以孩子的撫養費交換孩子的撫養權, 負責任的法官不可能同意, 理由應是避免成為日後政府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