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太太開車等紅燈時變線 , 正在這時其前麵等紅燈的車突然倒車,(大約也想變線), 結果前車的左後車尾部撞在我們車的右側,在我們車上撞出凹型痕跡。 各自通知保險公司,沒有報警。可以想見,結果是各自都和保險公司說是對方的責任,前車說他沒動,是後車撞上來的。但是如果是後者撞前車,無論如何不可能把 後車的側麵撞出凹型痕跡。據此兩家保險公司討論的結果是此為對方全部責任。 我們不用負責任何責任。
月前收到小額法庭傳票。原來對方個人到小額法庭把我們告了。說我們應負責。讓賠償修車費¥4000和誤工費¥2000。
出 庭時是太太,加保險公司的代表還有保險公司提供的一個英語翻譯。本來以為沒什麽懸念的, 結果法官在聽了各自陳述後,就隻問了一下各自的保險情況,對方的車隻保了LIABILITY, 我們的車是全保, 法官又確認了一遍保險狀況,就判我們輸。但指出我們隻需支付¥4000修車費用,無需支付對方要求的誤工費。
保險公司代表從法庭出來時和我太太口頭表示賠款將由保險公司出。
現在想想費用是一方麵。 原來保險公司說我們無責任,馬上會把我們預付的¥1000 DEDUCTIBLE 還給我們。現在我不確認是否還會還給我們。另外就是以後是否會長我們的點數和增加保費。
道理是問題的另一方麵。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有理變無理。今天收到法庭判決書。我們有兩個選擇,要麽30 天內支付款項 (不100%確定是否保險公司會支付, 但希望如此),要麽30天內上訴(因為我們是被告在小額法庭輸了,所以還可以對判決上訴),上訴時可以請律師。
支付款項的話就不用討論了比較簡單。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我們是否應上訴。是否應請律師。進退得失怎樣。這個律師是否保險公司應該有律師。另外是否我們可以全權委托保險公司辦, 感覺保險公司應衝在我們前麵,但好像他們也沒太把¥4000賠償當回事兒。
哪位同學有類似經曆,或單身老貓以及其他大師, 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