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回複:回複:[求助]還錢的問題

電子郵件是否能用為證據取決於法官與兩造律師對此是否有爭議,以最近瑪莎.史都華的案子為例,她的辯護律師就成功地阻止檢察官使用她的電子郵件作為對她不力的證據,base on 她不是唯一有權access她的電郵的人(她的秘書也可以閱讀她的電郵)
你的案子如果沒有特別的爭議,是否能夠證明對方的話(欠您的錢)應該不須要隻靠對方的電郵,所以即使有爭議也不應該影響到您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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