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加州辦離婚的一些事情。 結婚4年多,沒有孩子,男方婚後買過一個房子,但是女方簽了quit claim deed,共同帳戶上基本上沒有什麽錢,分居快3年,現在也沒什麽聯絡了。.女方工資比男方高很多,但是工作時間短,所以婚後收入可能差不多或者男方稍多點,是不是大家都不用給對方生活費了?(男方買房投資,女方沒有出錢,也不要房子,房租收入也計入男方婚後收入嗎?)
是不是可以用 ENDING A SHORT TERM MARRIAGE? 有人辦過嗎?這個需要請律師嗎?大概怎麽樣個程序?
請問加州離婚
本帖於 2013-07-14 23:50:2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給爸媽申綠卡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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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離婚的問題過去這裡討論過許多次,您可以看看舊帖.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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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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