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清楚你的意思,不過學術領域有規定,用任何原始資料必須有reference 和 citation,不管

是發表過的還是沒有發表過的。因為任何研究必須有批準程序,如果那位教授用的是別人的數據,他沒有辦法support 他的研究報告結果 這是違反研究程序的。如果博主想認真處理此事,他可以要求雜誌編輯部向教授索要。博主也可以公開發表文章申述事情原委。至於你所說的博主要想發表可以自己寫,他是可以,但這並不給任何人竊取他的研究數據。美國有個數據檔案庫,需要數據做研究的人可以用那些數據,但是必須簽合同才可以使用。這確實是法律問題,從博主說的看,如果屬實這為教授違反了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法律,可以算作plagiarism, 違反了 academic integrity, code of conduct. 當然如果此人被雇傭時有合同規定所有研究結果屬於該學校,博主將沒有什麽legal ground. 看上去你好像很知情,不過我沒明白你的立場和你的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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