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加州勞工法的問題。
我們公司付薪水是按STEP決定的。我這個TITLE一共有9 個STEP. 2012年1月時我的STEP是7. 通常來講如果annual performance 是滿意的, 就會自動往上升一級。為了要接近market rate, 當時人事部將我這個職位做了評估。工資在每個STEP原有的基礎上都加了些。按照我的step7, 應當有10%的INCREASE. 但是我的老板可能不想給我和我的同事加10%,她就給我們每個人都降了兩級。我由原來的STEP 7 變成了5. 工資隻加了3%。當時從人事部收到的信說是JOB RECLASSIFICATION.可是我們的job title and job description 都沒有變,而且每年review performance 也是滿意的。唯一變的就是被降級了。請問老板這樣做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