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馬甲來問一下法律問題

比如有人生前立了遺囑, 把死後的遺產平分給A和B兩個人,但是後來這人生了A的氣,不喜歡A了, 後來開銀行戶頭時就隻把B做了銀行戶頭的受益人。現在這人死了, 銀行裏留下了錢,銀行就找到了B,B想把C也加進來平分這筆錢, 但是C不在遺囑上, 根據法律,B是不是可以想怎麽分就怎麽分而不必遺囑是怎麽寫的?因為把B做為遺產受益人是在立遺囑之後。還是B必須按照遺囑在A和B之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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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no simple answer -apt- 給 apt 發送悄悄話 apt 的博客首頁 (174 bytes) () 05/31/2013 postreply 2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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