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回國幫我父母買房。最後看上一套。討價還價後,賣方答應在成交過戶後,可以還給買方五萬現金,但房價不變。 就此我們成交簽了合同,賣方當著中介的麵寫了張欠條並簽了名。中介也聽到了我們的討價和對方的承若。可惜我們當時都沒看出其中的貓膩。簽完合同後,我已回美國了。前兩天,過完戶,我母親拿著欠條和中介一起去要錢,誰知,賣方說,你仔細看看欠條,上麵寫的是‘五方元’不是‘五萬元’,所以我什麽也不欠你的。我母親是又氣又惱。中介也傻傻的, 不知如何是好。隻好打道回府。目前我們還是喜歡那套房子的,所以不想毀約,而且,過戶已經有幾天了,估計也過了合法毀約期。
我的問題是:我若想要告對方,有勝算的把握嗎?借條還在,中介在帶我母親去要錢前,還幫著複印了兩分。
這裏有人知道國內律師費是個什麽比例? 我還需要作些什麽準備?
打官司的目的不隻是為了錢,實在是為這種欺詐行為很憤怒。很想通過法律給那個騙子一個教訓。讓他不僅吐出那耍下三濫省下的五萬,還想讓他大吐血(他流露過父親是離休高幹,他目前有上億的注冊公司等),我若跟法官說,我要求他賠償50萬元,以懲治他的欺騙行為,給其他騙子一個教訓。多餘的罰款捐給由法官指定的給窮人打官司的律師所,有可能嗎?
謝謝一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