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先要有實力,才可能談法律的問題。
弱了就沒有尊嚴,台灣要麽找美國當靠山,要麽找大陸當靠山。靠山找到後,國際法這個詞匯才有意義。
你不是一般的弱(被罵*****的反應是找公共論壇谘詢),你要麽找到願意幫忙的本地出生長大的非亞裔朋友出麵,要麽找律師,要麽找一群肌肉男在他們幹活時偶然到你家做客。然後,你才有可能和對方對話和談法律。現在,人家的態度是:你算個屁!你說話就沒有人聽。
對付無賴隻有比他更無賴,但是無賴也不是誰都能做得來的。付出去的錢就當被壞人被搶了,盡快送走瘟神你就燒高香了。索賠?說說嚇唬一下人就
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