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婆在國內, 我可以在加州和她離婚嗎? 不知道是否可以把離婚文件直接寄到她中國地址。 法院是否會認可這樣做? 我們在加州結的婚。
-- 好像沒有理由不認可吧?不過你要有郵件追蹤記錄、簽字等。確保她收到了。並保留做證據。
2. 我婚前有房產。 不過都是出租房, 用來投資的。都在我名下。 有些用現金買的, 有些貸款買的。 請問, 這些房產應該不需要和她分吧?
-- 如果有證明是婚前買的,而且她婚後沒有參與管理經營,應該不用分。
3. 婚前的存款, 我知道我大概有多少。 具體數字不清楚。 是否也可以不分?
-- 應該不用分。具體數字查銀行記錄不就行了?用不了多少手續費。
4 她以前說過離婚不要我一分錢。 我們沒有共同銀行賬戶。 她賺她的錢,從來不給我。 家裏我繳納一切費用。 她不花一毛錢。 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在提交離婚的時候提議大家不要分財產和存款。 大家自己保留自己名下的存款。 我感覺她會同意。
-- 你願意提議啥是你自由。她是否同意則是她自由。
5. 萬一她不同意各自保留在自己名下的財產, 我怎麽樣去算她的收入。 她的收入幾乎都是現金交易。 即使收支票, 她也換成現金。 我手裏有一些她寫給客戶的收據。 法院可以按這些收據為證嗎? 她的錢很少存銀行。
-- 如果連你都算不出來,估計別人就更算不出來了 :)
6. 我提離婚和她提離婚有區別嗎? 我應該先提還是等她提?
-- 沒區別。你想離就你提。她想離就她提。
7. 我在和她分居後的收入, 需要和她平分嗎?
-- 除非你正式辦理了分居,否則她如果隻是短期旅行,可能構不成分居吧。但你現在可以正式辦理分居,並要求凍結銀行戶口。
8. 現在離婚和幾個月以後離婚, 有區別嗎? 我相信她幾個月以後會回來會和我離婚。 但是, 我不想拖那麽久。
-- 區別就是一個早一個晚啊。你在說什麽區別?
9. 最後, 她還有一些東西在我這裏。 都是一些奢侈品。 臨走時候忘記帶了。 我是需要什麽時候還她? 如果他跟我胡鬧, 我可以不還嗎?
--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貪圖一個女人的這些小東西。道義先且不提,就從實際考慮,這些東西對你有什麽用?冤家宜解不宜結,不要為這些無謂的小事吵吵鬧鬧,傷害自己腦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