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幫我再看看,我還需要寫遺囑嗎?
我有心髒病,最近有位老友突然去世,喚醒了我的遺囑意識。
和老伴風雨同舟20餘年,把我照顧的很周到,想給她留下點東西。省得我前妻以後為難她。
我有兩輛車,兩套房子,家具電器數件,存款不到一萬美元。
兩輛車都是老伴的名字。兩套房子都屬於Joint tenants,
兩個帳號有存款,一個是我的工資帳號,隻有我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是一般的聯合帳號,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
像這種情況,還有必要寫遺囑嗎?如果有一天我掛了,沒有遺囑,我老伴能不能繼承所有的遺產?法院還會probat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