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討論的不是進不進去的問題

我們討論的是立法的原意。比方說美國的三權分立,中國的中央集權,都是在一定曆史條件下產生的。了解立法的原意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

現在討論的是:為什麽不簽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嚴重到要逮捕)?

一般的常識是:如果不做某件事,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生命或財產的損失),那麽就需要用極端手段去強製人們去做。

那麽不簽名會產生什麽很嚴重的後果?(注意這裏的嚴重後果不是指當事人被逮捕。逮捕是極端手段去強製人們做“簽名”這件事。)

網上的理由是“如果不簽名,就不能走法律流程啦”(因為簽名是表示通知已送達)。但實際不是這樣,在 RTS 的情況下,法官會認為通知已送達的。這樣簽名與否根本不重要。既然不重要,為什麽還要用極端手段來強製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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