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子要的是證據,從你提供的情況看警方拿到證據是個很難的事,

因為有多個孩子在玩,除非你的孩子是唯一使用石頭的人,否則很難提供證據。你們作為被告不需要說任何事,是指控方提供證據。不要讓孩子通警察交談,人和她說的話都可以成為不利的證據。 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私下談。我不是律師但是很有些旁觀經驗。做沒做和證明作沒做是兩回事。就是做了,但是對方提不出證據也無法判斷。律師要做的不是發現做沒做,而是挑戰對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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